律师您好,我和单位签了一年的合同,从2010年10月到今年10月,但是在这合同之前已经签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也就是这一年的合同并没有包含我的试用期,然后合同里还提到说我的基本工资包含单位应缴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部分,所以单位一直没给我交养老和事业保险~~我认为这份合同是不合法的,无效的,现在我想辞职了,但是单位领导以我合同期未满为由,不接收我的辞职信,还说如果我执意要辞职的话就发通知到我毕业的学校和我的导师说我违约之类的~~我该怎么办?我如果交了辞职信她不签字,我什么时候可以走?可以马上离开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