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与前夫离婚半个月后得了宫颈癌,经过一次大手术,两次化疗,一个月放疗,现后遗症双肾积水、心跳过缓,一直吃着中药。现即将五年危险期度过。前夫提出要孩子的生活费。孩子随父亲过,前夫早已结婚,他们经济富裕,有三处房产,我月工资2000,独自生活,除去日常开销看病吃药,所剩无几,请问这种情况我必须给生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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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一般按照你收入的百分之20到30,又因情况酌情考虑,你属于特例,找证据来证明自己,生活费不用给 或是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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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无力支付生活费,可与前夫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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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你必须承担抚养费。但如果你确实生活困难,可以申请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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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你的情况可免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因你已丧失了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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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