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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的生育保险金:本人于2010年11月1日请假至2011年的2月14日共125天(也就是相当于3.5个月),我们公司在我的假期之间是正常发放工资的,我是做业务的,我的工资组成是基本工资(1300元)加上我的业绩提点,在我请假期间我因请假后委托同事并做成几笔业务同事也是打进我的卡里,总之我假期三个月期间总的工资有28000元左右,目前社保局申报的生育保险金是18650加上顺产定额的报销数2750,因公司已经在假期之间给我发过工资,所以我只能拿顺产定额的报销2750元,我们公司现在的意思是如果我产假期间3个半月内如果未能拿到18650公司就会按18650减去我三个半月总的工资的差额补发给我,但现在我的总工资基数已经超过18650他们就不需要 给我任何补助,我想请教下律师像我们做业务产假期间的佣金是不 是不能例如工资总额里的,按照我的理解应该社保报销的总额18650元减去我三个半月的工资1300*3.5,差额的应该补给我们,或者请假期之前提前告之我可以选择产假期间不发工资直接去社保局申报(但其实 我们公司是不允许不发工资去社保局申报 的),因为如果 按照我们公司的算法如果我假期之间做业务三个半月的工资总额是18650元内的话与不做业务所得的钱是一样的,想咨询下律师像我们公司所 做 的是否合法,我的生育保险金社保报下来 的金额只能进公司腰包吗??谢谢了!

保险纠纷
2011-07-05 13:58: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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