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 我弟弟于今年6月20日在一家仓买购买啤酒时与仓买老板发生冲突,主要原因我弟弟因是自己家开饭店,当日没有家中没有冰镇啤酒,于是就到周边的仓买购买,当日店主看到是穿饭店制服的人员(就是我弟弟),于是就说没有,饭店还上这占便宜来了,于是双方发生的争执,这时店主的儿子也冲了上来,并且旁边的邻居也一同把我弟弟按倒在地,于是我弟弟无法解脱,于是将手中的瓶子无意中打伤对方的脸上,对方脑门上方缝了5-7针,这时我弟弟满脸也让对方打的满脸红肿,于是双方进行不同医院,但是,由于对方脸上缝针,派出所于晚间到医院把我弟弟带走,说是故意伤害,并拘留10天,10天过后于7月1日晚又将我弟弟转为行事拘留。请问律师,派出所在录笔录当中指审问了对方,而我弟弟由于当时没有任何证人,所以对方证人较多,派出所所定下的罪名《故意伤害》是否成力?为什么对方很多人参与打我弟弟,我弟弟同样也受到了伤害,派出所未拘留对方,这样是否合理?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7-05 13:25:4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