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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9日,我骑着电动车在正常行驶的途中,被对方开车门时撞倒,致我左手桡骨远端骨折、及右膝多处软组织损伤,我车后座上带着我儿子,儿子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已报交警处理事故,对方应负全责,应赔偿我和孩子的医疗及相关费用。我是住了15天医院,住院医疗费6000多元,现在左手还在维持夹板固定,在家疗养约有20多天了,可对方拒绝支付住院押金,非要等我治疗结束后拿着我提供的票据由保险公司赔付后才肯赔付,他说保险公司赔多少钱他就赔给我多少钱,请问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我该如何索赔?

交通事故
2011-07-05 18:00:3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对方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
  • 你好,建议首先协商赔偿问题,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协商不成的可起诉至法院。
  • 起诉对方。有什么疑问,可以电话联系。
  • 积极协商,协商不成起诉对方。
  • 以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划分责任,进行赔偿。你可以随时与我交流咨询。
  • 可以将对方和车辆保险的公司一起告到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建议委托律师办理。来电话咨询。
  • 交通事故处理均以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为基础,作出综合性鉴定文书并划分双方责任(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此类认定书不具有行政可诉性,只得接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三日内申请复核,或在赔偿诉讼中对此认定书提出质证。具体到赔偿数额涉及到伤残鉴定等级以及伤亡者身份等诸多其他问题,因此建议委托律师。建议委托律师,详情可联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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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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