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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家是高速公路的被拆迁户,现在乡镇府负责拆迁工作的拆迁指挥部给了我家的拆迁价格不合理,我得考虑维权。我家原来是一个170平方的土砖平房(有国土使用权证),1990年又建了140平方二层楼房(原有国土使用权证,现在找不到了),并于2009年又在楼房后新建了70平方的一层砖房(用作大厅)。现在征收拆迁指挥部过来算的只有23.4万,算费用时只考虑楼房的价格与楼房的宅基地价格,其他所有的附属用房均不算价格,只另外按4个人的加60平方的附属用房面积(每人15平方)。他这个计算是按照《长韶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安置方案》与《湘潭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湘政函〔2010〕101号计算,不过《湘潭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没有说附属用房是按每人15平方算,况且我家附属用房有260多平方,而且其中是有170平方是有国土使用权证的合法面积,我觉得不合理,不知道有什么办法维护我家合理权力。这么点点钱,买个宅基地后再盖与原来一样的房子基本是不可能的。

征地拆迁
2011-07-04 19: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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