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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2日跟老板谈定的薪酬是日薪150元,用钱的时候,只要在工资范围内可以借,但是在哪里工作之后他们每个月只发放500元生活费,还美名曰:你的工资现在都给你,等年底的时候别人都拿着大把的钱回家过年,而你比别人少那时你就不舒服了。在那里干到4月底的时候,跟老板说我在干一个月家里收麦子,要回家了,到时把工资结算下,当时他是满口答应,但一个月结算的时候,又是百般刁难(因为去那里没有签订务工合同),临走时工资还有3300元滞留在那里,当时问他这3300元钱什么时间能清算,他说这个工程结束的时候,我当时让他打欠条,他在欠条上却写上(剩余工资款与年底前结清),对于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刑事案件
2011-07-04 18: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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