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4年买的按揭房,房子是我的名字,但是是我爸付的首付款,而后月供也是我爸还的,经老爸之手签的是我的名字,我是2007年5月结的婚,请问:因夫妻感情不和,我上诉法院提出离婚,房子应该归谁所有【我和爸妈在一起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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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相应补偿给对方。如能证实是你父亲出资,可以要求返还。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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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也是您父亲一直付首付款,没有用夫妻共有财产支付的话,而且婚后你们夫妻也没有约定此房是共同的房子,有要式约定为你个人财产,此房属于你两结婚登记前所购在你名下,属你个人财产,房子属于你自己。详情参见《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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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相应补偿给对方。如能证实是你父亲出资,可以要求返还。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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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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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