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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十二月份我在制药厂工作,要经过一个月的培训,在培训期间被制药机器加断了手指,左手食指粉碎性骨折,培训期间领导给我们开会已经表明在没有他的允许不能单独操作机器,一个人一个师傅,但后来我师父提前回家过年,我们主任让我一个人操作机器还值夜班,上夜班时由于我违规操作把手夹断,我想问一问场子和我谁的责任更大,是否要求赔偿,赔偿多少!

民事相关
2011-07-04 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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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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