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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6月28日晚,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被逆向行驶的摩托车撞到,造成头部眼睛上面2道外伤,共缝合12针,右手中指骨折挫裂伤,缝合几针没看到,目前包着纱布,住院治疗中,现肇事者垫付了2000元住院押金,大部分由受害者垫付,肇事方一直说保险公司会赔的,让我们自己垫钱。(另:当时有报警,摩托车保了交强险,承担医药费和电动车修理费,不承担其他费用)。 现在受害者方应做些什么,保留哪些票据? 出院时,要让医院开哪些证明?是不是可以跟肇事方结清住院费,其他费用怎么找对方赔?整容费怎么算,是一次性赔偿,还是等实际发生费用再上诉?

交通事故
2011-07-04 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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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