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0年10月1号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民营企业)担任网络编辑一职,今年2011.2.26日公司出纳辞职,老板由我接手出纳一职,之前对此从未接触过,老板说业务少比较好学。我就答应担任辞职。今年五一假期前天由于身体不适和运营总监请假休息,再刚好赶上五一放假,30号决定回老家养病,回老家,前两天公司的人员给我打过电话,问公司琐事,后来由于手机欠费也没有及时联系公司人员。5月2号公司正常上班,8号我回到公司,老板以此让我和新出纳交接出纳工作,说如果我选择辞职,4月份的工资全部扣掉不给,理由是:一周未归,作为出纳长期不在给公司造成很大的损失,员工中造成很大的波动。我们公司是每月10号发放上个月的工资。如果继续干网络编辑的话,将扣除两个月的工资,作为工作失误补偿。最后我选择不干了老板这样做正确吗,我应该讨要自己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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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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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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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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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