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感情一直不好,性格也不行,分居已经三年,也提出过离婚,我想要孩子他不给我,就这么为了孩子一直在凑合,孩子也愿意和我过。请问离婚女方怎样才能要到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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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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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岁以内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如果就孩子的抚养权协商不好打前提,由法院根据双方的条件考虑到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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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