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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在一起十年[都是二婚,男方有一女],在一起后又有一子,我们没有领结婚证,现在因双方感情不和,想分开生活,但不知道孩子的抚养怎么办!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在修房子的时候,他在我的娘家借了钱,现在想不承认,我该怎么办?希望你们给我出个主意,帮帮我!

婚姻家庭
2011-07-05 16:49:51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本案件中你们不具有婚姻关系,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依据于孩子的建议和经济情况而定!至于在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置、建造的房产需要有证据证实是共同财产,否责原则上属于登记人所有!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协助,可以致电武汉王建峰律师。
  •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非婚子女的抚养跟婚生子女是一样的,不承认你就要靠证据说话,比如证人,银行取款凭据等,可电话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 你们属于同居关系 自动分开就可以 就小孩的抚养权和共同财产协商 协商不成的 只有起诉
    如需要进一步咨询或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武汉姜律师.
  • 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或帮助可以直接电话联系。
  • 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协商确定,协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判决,法院判决时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判给母亲抚养,2岁以上的综合考虑双方经济、家庭背景等因素来决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仍需要支付抚养费。对于所借债务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 要根据孩子的年龄、性别和孩子的意愿来综合判断,不是简单的几句话就能说孩子的抚养问题的。
    借钱要有凭据,没有凭据的法律上不认可。
  • 您好,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或者诉讼解决。详情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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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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