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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已5年之久,现有一4岁女儿,因家境不好,自己只能在孩子很小的时候出外打工,每月仅几百元钱的生活费全都交与家里。而却从不见丈夫的钱,他稍有不顺心就会对我拳打脚踢,常常是满身淤青,事后却道歉。从来没有好好哄过孩子,孩子的衣服基本上每次都是娘家妈妈给买。屡次想离婚,却考虑到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所以只能忍受,但最近发现他有外遇,并又莫名其妙的用皮带打我,我实在忍无可忍了,想立即离婚,更想要我女儿的抚养权,我会胜诉吗?

民事相关
2011-07-05 21:04:3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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