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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亲戚家住长沙郊区,5口人:父母,儿子,媳妇与孙女(2岁)。媳妇的户口不在拆迁区,其他人均在父母户口名下,5口之家一直共同生活,未分家,家庭主事者为父母,儿子与媳妇自己的工作薪水,主要用作零花及小孩的部分生活费。 现正面临拆迁,拆迁补偿分人头补偿(约40W/人)与房屋补偿两部分。房子归属父母,因此拆迁款理应归父母所有,这个不存在异议。但人头补偿部分存在异议,因之前本身儿子与媳妇关系不好,现在媳妇要吵离婚,她要带走小孩,并要分得小孩补偿款及丈夫一半的补偿款(其本人因户口不在该区没有补偿款,且媳妇的娘家家境较好),并还要求丈夫支付小孩的抚养费到18岁。而父母以儿子与孙子都归属于父母户口名下,其人头补偿款应该归父母所有,不属于儿子与媳妇的共同财产,不应平分。 请问从法律上讲,该补偿款项应该怎样分配?谢谢!

民事相关
2011-07-04 16:59:2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