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驾驶面包车由青石路自南向北行驶,行至凯旋小学附近,刮倒一12岁的孩子,当时经过是这样;我时速大约40公里,在我前方有一辆车大约10多米远,我看到孩子站在石基上,等那辆车一过,我没想到她就往下走了,我的倒车镜刮到了她的脸,由于离路边近,《20多厘米》,还是机非混合路面,交警判我全责,但路面窄,对面过车不靠边也过不去。我有三个问题,1,她碰到我车的侧面我也要承担全责吗,2,伤者已住院15天了,也都检查了,眼眶内臂骨折,家属不同意手术,要私了,要是手术,手术费大约能用5000多那孩子是学杂技的,补课费加手术的钱要2万,我只有强险,我要给他们5000,都不同意,说不和解就转院观察,和解她就可以出院了,也是他们说的,我该咋办,3,要是经法院判,我应当给她什么赔偿,承单哪些费用,大约用多少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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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责任划分由交警部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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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比较复杂,委托律师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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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