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会计人员,在一间公司工作了一年半,老板有三间公司,其中一间是个人独资,一间是有限责任公司。后因老板好赌,把流动资金赌光,欠原材料的钱,还有欠借贷公司的钱,有四间公司和个人把我们公司告了,老板逃掉了。而我做为一名会计人员,因为没有会计接手,未做移交工作。公安局的人上门查账,把公司的账本全带走了。并把我的名字也备案了。真是郁闷,我们公司是四月份就减员了,公司三月份开始就基本是零申报。请问我做为会计人员,要负责任吗?吓死我了,我只是一个打工的,何况才做了一年多,那老板让我们零申报,我们就零申报了。这样子,我会有责任吗?自接到公安局的电话后,吓得这几天食之无味,恐惧感一直伴随。我现已在新公司工作,不知公安局下一步还会否再找我?急!请救律师!非常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