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兄弟和他妻子发生交通事故,兄弟死了,他妻子受伤了,划了个同等责任,城市户口请问:2011年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多少?孩子的抚养金是多少?孩子是否承担着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死亡赔偿金是按4份(父亲\\母亲 \\妻子\\孩子)还是分成3份?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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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孩子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可以要求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和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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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从该条设计的计算标准可以看出,死亡赔偿金不是死亡受害人生前劳动所得的全部收入,而是扣除其个人消费以外的其他可支配收入。事实上,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家庭逸失利益的赔偿,不应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死亡赔偿金的受益人只能是死者的近亲属,不能因《解释》采用“继承丧失说”而得出将死亡赔偿金视为遗产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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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肇事者承担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费用的数额要根据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标准来赔偿,具体情况可以和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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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看 您查当地的标准 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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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公民的遗产包括:(一)公民的合法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公民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是这样解释的: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包括有价证卷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以及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的收益。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的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公民的遗产并不包含公民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时事故责任者支付的“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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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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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议来当面咨询,本所位于西山区兴苑路德缘小区南区,也可与我电话预约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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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