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村现在有水库一座面积110亩1982年前是某水利灌溉管理处的“结瓜”工程。1982年以后至今由于管理处是水无法下放到此水库,从没有过任何作为(包括水库的经营管理等)。在这段历史期间我们村于1998年曾经以村集体的名义发包给个体养鱼收取承包金。 但是在2001年坝首出现险情,镇政府的下属机构:水保站以国家的专项资金为由逼迫我村要交纳几万元作为维修水库(当时村没有什么财政资金)。和村委签订了一份“协议书” 内容大概如下(我们有复印件):自2001年起由水保站负责筹集资金维修书库坝首,以后水库的经营管理权移交给水保站。(没有写明2001年-?年结束) 2001年水保站就将水库发包给一个体户进行养鱼至今。现经我村强烈要求下在2011年5月26日水保站自认无理由和村声明作废了2001年签的那份协议书(有原件) 问题出在2010年水保站已经和别人签订了合同养鱼,为期3年。我们该怎么拿回我们的水库啊?帮帮我们吧! (我们在县水利局有资料证明这水库为:村管。不是国营)

其它综合
2011-07-03 11:12:2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