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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为企业职工,在职期间全额付款买的全产权(有限产权)房,因单位效益不好辞职,并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我到现在拿不上我的档案以及需要移交给我的养老及失业保险手续,(劳动仲裁我已胜诉),在我主动缴纳电费及水费时向我收取超过居民一倍的价格(并给我看了企业内部的的收费通知标准的文件),所以我一直没有交。请问这种文件收费标准合法吗?我应该怎样依法捍卫我的权益?还望您在百忙之中能给予我打复。

其它综合
2011-07-02 13:25: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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