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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事业单位,局里从2001年不让收企业的管理费,政府部门解决30人,给每人发500元,现在物价原因老同志上告,政府又从而2011年1月每人增加500元,局长不让财务说我们还是领的原来的工资。请问他是否有罪。原因是开后门进的人多,局长私自收钱,我们这30个人下发的工资与他们分,请问这样公平吗?,我们现在的工资每人欠发8-9万,请问我们如何要我们欠发的工资。

其它综合
2011-07-03 11: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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