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的朋友和女朋友还没有结婚婚但是怀孕了,然后两个人过得还算可以吧,但不知是什么原因,女方带着刚满两个月的孩子走了。(他们有两个孩子)男方之身来到女方的家庭,希望和女方就孩子的抚养磋商,但女方根本没有见到,女方的家人,也是赶走男方,请问律师您:这样的官司当中,男方能否取的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还是怎么一回事?就是因该怎么做?麻烦您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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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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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起诉争取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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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如有二个孩子,一般会一人抚养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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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