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老板在08年的时候口头答应本人,到09年的时候会给10万元我买车,到了09年春节左右,老板真的分两次给我了10万元,但要我承诺在公司服务5年,并且叫我写了承诺书。由于给我钱的时候是晚上,老板叫我开具10万元的劳务发票给他冲账,但是晚上时间无法开,于是老板叫我写下借条,当是先借公司的,到了过晚春节我回公司,要求补上发票的时候,老板以交税重为由,叫我不用开发票了,就当是先借公司的。后来在2010年的时候,本人离职。老板要求我归还10万元,并且要求我两年为期,每季度归还一次,共8期,从2010年8月开始为第一期,每期12500元,由于经济原因,本人一期未还,于是老板现在要求我一次性还清10万元,并且要求支付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算,从借款日开始计。我借条上没说明还款日期和借款利息,只是另外有一份还款计划。请问我是否应该按他要求支付利息?另外我以我爸爸的名义按揭购买了一房子,房产证是我爸爸名字,银行还款人是我,在同一层,也就是我房子的旁边,我老板也有物业,在2011年3月,他把我房子旁边的和部分走廊的公用阳台占为己用,面积大约40平方(占用部分基本不影响正常使用,但是属于公摊面积),由于部分走廊被封和公用阳台被占用,导致我无法出售该房子进行还款,请问我是否可以以此为由要求对方把占用的公用面积进行拆除,待我出售房子后再还款?并且无需支付利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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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第一、既然是借款,利息是应该支付;第二、借款和房屋相邻权问题是两回事,不能混在一起,没有还款,按照规定,应还清楚;如相邻权问题,协商不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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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你应向你老板支付利息,对于你老板把你房子旁边和部分走廊的公用阳台占为己有的话,是一个相邻关系,但是你可以主张一定的补偿。
追问:您好,请问如果要支付利息的话,是按借的那天算起,还是按照还款计划书超期的部分算起呢?借条上没写明还款日期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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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还款时间就不用计息.占用部分要退出,可由业委会或物管出面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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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