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老家在乡镇,老家紧贴马路边,93年省道扩建,拆了我们家一角. 但是我们家没得到金钱赔偿. 作为补偿,公路部门允许我们家的房子离公路1.6米. 就是说拆到离公路1.6米的地方,他们就不拆了. 然后今年六月,省道加宽,施工途中堵塞房屋跟公路之间的排水沟,加上天气原因,房子倒塌. 公路政府部门,不做赔偿,也不安置,也不想任何解决办法. 但是我们家想在原地重新盖房,这个时候政府就说话了,说不能离公路这么近建房.这是违法的.不允许我们建. 但是公路局也不跟我们协商.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有没有权利要求公路等相关部门将我们的房子拆迁,补偿? (我们手头有93年政府允许我们在1.6米地方保留房屋的证据. 那时候政府说可以保留,现在又不准让我们重新盖,我们的打算是要求政府回收那块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