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人,在建筑工地上因支架生锈从五层楼处摔下。不幸中万幸,掉在沙堆上,算是把命捡回并无明显外伤。问本县医院医生说肺部出现内部创伤(具体的伤情患者知情不多,恐有医院隐瞒之嫌:因主治医生有写错患者名字之举)。为了确保今后无后遗症,我们便要求去省城专家医院复检。但承包老板和主治医生有不赞成之意.我们便更加觉得有猫腻。请问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如何为自己维权?请帮帮我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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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应该赔偿,合理的治疗、检查应该是必要的,也可以自己垫付后依法追究责任人。
法律问题比较复杂或要花很多时间分析回复,必须要了解许多具体情况才好分析,以免错误判断,所以为了更好地分析具体情况,节约彼此时间,建议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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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工伤后首先应进行工伤认定,然后在治疗终结或治疗相对稳定后进行工伤鉴定。
2、工伤认定一般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由有人单位提出,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可以在工伤发生1年内提出,受理的部门是劳动局(内专设工伤认定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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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遂川人,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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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