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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学者甲于1976年被迫害致死。甲在临终前将其回忆录手稿赠送好友乙,该手稿扉页上题有“吾将不久于人世,仅以此绝笔赠吾至友,望珍藏密屋令其永不面世”的字样。乙依遗嘱秘藏之。1999年乙病故,其继承人丙获得该手稿,2002年丙将手稿借于学者丁,供其研究甲的生平时参考。丙在出借时声明“根据作者遗愿,手稿不得公之于世”,丁应允。2004年丁在征得甲的继承人戊同意后,将手稿以“内部资料”的形式刊印400册,在一定范围内散发。 请问:1、甲死亡后,其手稿著作权中的人身权由谁享有?该手稿的所有权由谁享有?其手稿著作权中财产权由谁享有? 2、丁是否享有该手稿著作权的使用权?丁以“内部资料”形式刊印手稿是否属于发表行为?丁刊印手稿得到了戊的同意,其刊印行为是否合法? 3、丙将该手稿出借于丁,是否侵犯了家的著作权?为什么? 4、戊有无决定该手稿是否发表的权利?为什么? 非常感谢!

知识产权
2011-07-01 22:55: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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