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09年9月份结的婚,前两天他去我家向我家人提出要与我离婚,理由是我和他家人不合,在家人和我之间他只能选择他家人。我与他结婚时,他家给了我1万元相亲的钱。我们结婚时我家并没有给什么陪嫁,都是他花的简单的装修了下房子,买了洗衣机和电视,床,沙发,只有这几件大件,其它都是用的他家原来的。而且我和他父母一起住在一间使用面积30多平的房子了。在我们结婚的这段时间,他挣得的都是给他妈妈收着,我很少用他的钱,我的花费都是我自己挣得钱。然而,我也经常给他买东西。房子是他婚前买的,现在每月他在还月供。我想问下,我们这种情况,我们是否算是有共同财产?我现在是搬着我自己的东西从他家净身出户,我是否可以要求他对我要有所赔偿,这两年青春和付出我是否可以要求他要补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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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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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婚后共同购置的共同获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对你青春的损失费用,详细的咨询请你来电话与我联系,为你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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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你们没有多少共同财产,要主张赔偿须有合法的理由,更要有证据。详情请电联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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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算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 但是婚后所还房贷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你可以分得 现在国家法律不支持青春损失 所要补偿必须具有法定理由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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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