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的大爷无儿无女,一辈子光棍,因为老公家里的孩子多,兄弟的哥,大爷又特别喜欢二哥,便把要二哥过继过去。两边都同意了,二哥也跪下磕头叫了爸爸。之后一直是二哥一家照顾大爷,但在大爷认下二哥之前,大爷在村里办了五保户。后来二哥照顾大爷之后,村里续办五保户,二哥对村里言明不在办理五保户了,因为大爷已经有了他这个儿子。但是意外的,村里再次续办了五保户。而续办之后五保户的钱被别人领走了。至今不知是谁领走的。现在大爷弥留之际,村里表示大爷是五保户,大爷的宅基地和分到的土地都要归村里所有,现在我们想知道,大爷去世前可以订立遗嘱么?遗嘱内容将宅基地使用权和国家分给他的土地遗留给二哥可以不。如果订立遗嘱,有两个公证人,需要村委会的公章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