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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五年前从别人手里转得一个铺面,转让费花了三万,有两年合同,后来合同到期,请房东续签,她没签,叫我做就行了,现在她要收回铺面,去年三月份我刚重新装修过花了三万,并且我装修时因需要改动门,还跟她说过,她说可以的,现在这铺面转让可转到十二万左右,房租是半年一交,到九月六号就到了,她现在要收回,请问我能叫她补偿我转让费和装修费吗?转让费按当年我转的数额还是现在数额。谢谢帮助。

其它综合
2011-07-02 11:15:2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手中没有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建议协商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 可以的。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面谈。
  • 你好,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致电律师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