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问题请教各位老师,我老丈人以死,其下有三个女儿,现在丈母娘年龄大了,房子是我丈人和我丈母娘结婚后造的,但地皮是祖上留下来的,请问该房子如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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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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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丈母娘占八方之五,其他三个女儿各占八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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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半房产做为你丈人的遗产由他三个女儿和他妻子平均分,适当照顾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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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