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表在一家杂志上的8篇文章,注明了“谢绝一切形式的转载”,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被湖北另外一家法制杂志摘抄、改编刊发,近日我才发现被侵权,文章基本上就是抄袭的我的原文。我想咨询一下:1、这家杂志是不是侵犯了我的著作权?2、该如何向他们索赔?3、索赔标准怎么确定?4、这种官司在湖北打,这家杂志会不会和法院有勾结,导致判决有偏向?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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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了你的著作权,可以诉讼索赔,按实际损失、违法所得、法院酌定的顺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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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是确定无疑的。索赔的事,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去协商,建议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再考虑起诉的事。在目前的司法环境下,通过司法程序维权的结果通常不理想(在全国都一样),且成本不低。损失如何确定,是知识产权案件中的一个争议很大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法庭既无法查实你的收益损失是多少,也无法确定违法所得是多少,因此多是由法庭酌情确定一个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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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了你的著作权,可以诉讼索赔,按实际损失、违法所得、法院酌定的顺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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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要还每打官司就想着什么勾结不勾结的事情
二、有证据的就直接起诉
三、有多少损失是要你自己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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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以对方盈利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八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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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参与。可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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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