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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离婚的房产纠纷,法院判决的我不服!法院竟两次把我先付的首付款,然后通过贷款交的二期房款的福利房分给我前夫先居住,我不服!两次提起上诉,可市法院认为,是我们县法院判错了,让县法院再审理,自己改过来,于是中级法院把案子发回重审!市、县两级法院推来推去! 现在案件分到县法院下面一个法庭里准备三审,可是现在法庭和法院之间又相互推托!法庭里说以前两次都是这样判的,让我们找院领导,找了院领导却说,院里没人主抓,还是找主审的庭长!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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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30 18:25: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