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们是西安高新区的一家公司,在我们公司(承租方)跟对方公司(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双方都没有去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最近有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及《西安市城市房屋租赁条例》,上面说必须要去相关部门登记备案,如果不备案,是不是对方公司(出租方)就是非法租赁?那我们如果要提出解除租赁合同,是不是我们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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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房屋租赁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未办理登记只是使租赁合同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有人在其后与出租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并且备了案,那么先前签订却未备案的合同则视为无效。不备案对你方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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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备案不是非法租赁,房屋租赁合同依然有效并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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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请电话详细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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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继续有效,不受备案的影响。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要看合同中如何规定,如规定违约责任,要承担违约责任。建议提供详细材料电话联系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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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