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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感情不和很久了,他经常打我,他说离婚什么都不给我,小孩一男一女大的5岁,小的3岁,目前都在他那里,我该怎么样才可以带走我的孩子,请求你帮我想想办法。

其它综合
2011-07-01 06:19:1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您好!你们有两个孩子,如果诉讼离婚的话,一般情况会有一个判给您的。至于带儿子离家出走这种事情,对孩子的成长比较不利,到时候他不给扶养费,您比较被动,还不如正大光明得争取到儿子的扶养权。
  • 建议向法院起诉离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比较稳妥。
  • 可以起诉离婚,要求孩子由你抚养
  • 建议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欢迎来电联系
  • 你可以起诉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赔偿,并争取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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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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