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件关于订婚的财产的事 .一个女孩跟一个男孩过定,就是基本上可以说订婚了,但是没有订婚照。 男方给女方聘金,这是乡村的习俗。男女都在国外。但是后来男方在外面去找另外的女的。 女方要求结婚就不记这事,但是男方不肯结婚。后来男方跟另外女的没有成,女方这边现在也不会跟这男的成。 现在男方要求当初给的聘金要全部退还给他, 女方不肯。当初男方给女方聘金没有写字条什么的,只有银行上面有记录他父亲的银行有汇钱到女方父亲银行上的记录。现在男方父母告女方还有女方的父亲,要求聘金全退。女方父亲银行一部分钱被冻结。请问现在该怎么办呢?请各位律师朋友能给我些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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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聘礼)需要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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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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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请求返还彩礼,法院视具体案情,可酌定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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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女方委托律师积极应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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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