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一个省级事业单位,临时工数目不少,大多跟我差不多,没有前书面劳动合同,没有为我们交纳任何社保,工资少得可怜。我已经干了10年了,现在想辞职并就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告单位。但不知道主动辞职对自己是否有利,能得到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补偿吗?我目前已准备的证据有工作卡、出入证、单位通讯录、单位职工集体合影以及有印章的工作证明等,这些足够吗?上班10年了,目睹辞职的人不少,但还真没听说过有人告单位的,是不是水太深?声明一下,不是政府机关或公检法,仅仅一个普通事业单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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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辞职,要求支付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的工资,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按照工作年限,以每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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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劳动合同关系,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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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带上资料前来我办公室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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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赔偿金、补缴社保,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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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