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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结婚,婚前男方买房子,是男方名下,女方买家电床上用品,男方还有一车库门市房和二套楼房都是在男方家长名下,双方都有工作,期间,男方多次有出轨和赌博及不回家记录,现有一儿子三个月大,请问这种情况财产和抚养权怎么判,如过到五年有别的说法吗?

民事相关
2011-07-15 16:35:1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婚前财产应该属于各方分别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男方有过错,如果有证据证明,法院判决时可能给男方少分,孩子正在哺乳期应该判归女方抚养,男方给付生活费。再过五年还是一样的,没有区别。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律所,咨询免费,齐齐哈尔夙生律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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