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的的十一天(6月16日至6月26日,请病假一天,双休4天),因我家中有事,主动提出辞职,对方说我这几天没有工资,理由是员工手册中写了一条,在试用期内,工作不足一月的,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不结算工资、请问,这种霸王条款合理吗?我能否索要这几天的工资?

劳动纠纷
2011-06-29 15:09:4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们之前有没签过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一说,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存在试用期,雇佣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按照事实劳动关系处理,用人单位往往要“吃亏”。而且在劳动法里也有明确规定试用期是一个互选的过程劳动者可以随时走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也有权得到自己在工作期间应有的工资。注:(如果企业要试用的话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要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可以拿到上班几天的工资。员工手册不是合同!况且他们订立的这一条也不合法无需履行。
  • 不合法,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劳动者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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