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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死亡,留下一套房子,原房产肯定是我父母各佣有一半的吧,因为父亲死亡我现在家里人(原来我们是四口之家,我父亲,母亲,我姐,我)各从我父亲那分得一点房产,在作公证时我姐和我自愿放弃继承,把所有房产都给我母亲名下。在作房屋评估时房子评估价是18万,公证处人员说要收公证费。第一次说是收900块。等我第二次去的时候又要说收1800块。说是房子评估价的百分之1就是1800块了。那我问他我母亲本来就拥有房子的一半,也就是18万的一半了。怎么还要收取这其中的公证费。公证处人说有两种算法。一是按房子总价的百分之1算(就是18万的百分之1收1800块钱)二就是按房子总价一半的百分这2(那不还是1800块钱吗)反正现在对公证处说的关于收公证费这块很不信任了。 求解答

继承
2018-05-08 04: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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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继承父母的遗产,父母没有约定给自己子女一个人的,这个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另外,如果夫妻两个人特别约定自己继承的遗产属于个人财产的,就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房产继承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具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房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如下: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由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应该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由继承人申请的公证。  办理遗嘱房产继承时,继承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6、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 在法律上继承,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继承,若没有则开始实施法定继承。公证遗嘱要符合法律规定方可发生法律效力:《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所以,公证遗嘱发生效力开始继承时是不需要其他继承人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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