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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我家和城中村一户人家达成协议在他家宅基地上联营建房,他家宅基地有100平米,我家出了6万元给他家,分得40平米宅基地再投入10万元建起两层楼,协议约定无论今后遇到拆迁或者自然灾害各自享有各自的一切权益。后来1993年我家又在两层楼的基础上加建两层投入8万元,目前他家也是4层楼,连在一起,房产证只有两层的面积共200平米,是他家名字,无法分割开,办证的时候房产中心说的因为是宅基地自建房。 最近听说要拆迁,他家想反悔当初签订的协议,说当时不知道国家不允许城中村宅基地卖给城市居民,这是违法的协议无效,说退给我家所投入的24万元。并说你告到法院,法院也不支持你,过了那么多年房价起码也涨了个倍我家4层楼有160平米,尽管只有两层有证也值50多万,你说真的告到法院,法院能支持他家吗?我家是不是只能拿回24万,我觉得这太不公平了。

征地拆迁
2011-06-30 0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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