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A公司工作三年多了,从2008/4到2011/5,一直未签合同。在A公司的授意下,我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期限为2009/4到2010/4的合同,但我一直都在A公司上班,与B公司无实际劳动关系。现在因为A公司一直以来加班没有加班费,所以辞职。
现已申请了仲裁,前两天刚刚交换完证据,未开庭,A公司提供了我与B公司的劳动合同,及社保上的工资收证明为由(和实际差很多),否认我为A公司提供劳务及存在实际劳动关系。
我手头上的证据有:一,两年内部分日常工作单,有同事的签名。二,公司加班单,总监的签名。三,公司给我发的杰出贡献证书,上面有A公司法人的签字和A公司的章。四,我与A公司项目经理的录音还有法人也就是总经理的录音。录音里有我的实际工资说明。五,有和A公司每年出去旅游全体员工合照及各种活动的照片。 六,我近二年的工资条,但上面没有公司的章和名字
请教各位律师,以A公司的证据,和我手头上的证据,请问仲裁会支持我的补偿请求吗?我以A公司未和我签劳动合同及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为由,要求A公司赔偿我11个月的双倍工资以我的实际工资标准,还有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及A公司有劳动关系,没给我上的保险补偿吗? 如果AB公司同时仲裁又该如何主张,谢谢各位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