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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25日早上7点,当事人在家中意外接触到裸露电线触电身亡!情况: 1、家中没有安装漏电开关 2、供电所电箱内:变压器下线只经一漏电开关(已坏)试验按钮失灵,按下不能完成正常检测功能,即现在电路状况为:变压器——无效漏电开关——用户当事人!老百姓的人身生命安全得不到任何保障,三级安全保障安全用电没有得到落实死者简介:女,37岁,爸妈均去世,有兄弟姐妹,公婆均在,遗留一男孩12岁,老公建在!供电公司态度:我们的漏电开关是保护我们的设备的,不是保护人的,你们去法院起诉我们,我们接受所有法院的裁判,并承担相应责任!家属原由 1、既是家中安装漏电开关有效期也是1年,老百姓根本不具备安全安装电路的实际操作,供电公司一年后没有定期回访用户、做好安全用电宣传、加强老百姓安全用电意识 2、电力部门没有尽到最设备、线路和用户安全监管责任,设备老化一直没有及时更换,设备短缺没有做到从变电器到用户的三级安全保障,如果他们能尽责,既是家中设备失灵,用户上层线路还有三级安全保障,这样可以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解决:应该起诉谁?起诉是否有利?结果如何?

其它
2011-06-29 09: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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