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在**机械厂做普工,今年4月10日下午5点许戴手套清扫转台上的铁屎时被正在运作的电转把手套拉转,导致右手手掌心拉裂,无名指第一节骨折及断根,小指指甲被削去导致指甲无法再生。
当时被工友送到当地人民医院进行手术,因工厂与医院有协议并不安排病人住院医疗,只是进行急诊医治,为期半个月的护理费是厂家支付,期间厂家没有露过头,2个月的疗养期过去了,6月13号回去上班,厂里没有安排任何工作任务(原来的岗位已经有人顶替)导致每天都在厂里徘徊。并在领工资日领不到任何薪金,得到的回话是上头还没审批下来,而且只是每天15元的补贴。
我想了解的是:1、他受伤的情况属于工伤吗?以上的受伤程度是否属于工伤的保障?
2、工伤保险里不是说工伤期间都要按照基本工资发放吗?为什么它只是按照每天15元的补贴?这合法吗?
3、当事人该如何去索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