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请问我是一名应该于2011年7月份毕业的中专类院校的学生,但是学校于2010年三月份以实习为由给予我们离校并且缴纳了第三年学费...请问这第三年学费是否合理....其次学校告知在校继续深造与我一届的同学说可以退回第三年学费,请问这个政策我是否可以享受....

其它综合
2011-06-28 13:59: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