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和2个朋友合伙做生意,其中一个朋友后来撤资,所有本钱由一个朋友出,这个朋友是公务员,当时签订的合同说是按3:3:3另外的1给劳动者也就是我朋友和另外那个,后来生意赔了,这个公务员就让我朋友还钱,在店营业期间他拿了接近5000多的产品还没给钱,所以我朋友就先给他一部分,打算剩下的钱正好和他拿的产品钱抵消,可再得知我朋友的合同给丢了的情况下,一下就把我朋友给告上法庭了,我朋友没钱还就跑到外地了,法院上我朋友家3次了,单我朋友没出庭,说要不还钱就要拘留!请问法院有权利拘留吗?我朋友该怎样办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