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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国有煤矿破产后一名重组员工,重组后公司企业让我们一部分员工交了5000元股金,说是长期股,每人还发了一个股权证书。当时公司入股人数为全公司员工的四分之一,大约400人入了股。其后每年都分了红,5年后公司又把我们的股权收回,连本带利补给我们14000元,当时员工都不同意,但公司说这是政策,说湘煤公司要收回股权,员工在公司施加压力的情况下,都不情愿的退了股、交出了股权证书,并签了字。请问专家这种情况合法吗?

公司专长
2011-06-28 15: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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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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