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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份孙先生和我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孙先生在出收条时注明,如孙先生不卖此房就加倍退还。几天前孙先生毁约不卖,也不按当时的注明退钱。我该怎么办。问题补充: 如果我向有关单位纳税了有没有法律效力,现在还能不能纳税。按照法律规定最高能退已付金额的百分之几。

其它综合
2011-06-28 10:55: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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