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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摩托车)乙:(电动车)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甲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结果乙突然冲向机动车道出现在甲的眼前。(摩托车属机动车,但是电车跑错了道) 某事故科的某位科长接了此案。由于乙给这为科长送了点(礼)人民币。而这位科长看在(礼)的份上把责任全部划分给了甲。 甲去找这位科长评论:人民公安为人民还是为了人民币。结果这位科长说了一句:我就是为了人民币,不是为了人民。 请大家看看这件事,看看这位好公安。

交通事故
2011-06-27 19:00: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