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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把一些树先卖给了A,A来看了树也给了定金1500,由于天气原因,约定过几天再来砍树;一周后,然后甲又把树许给了B,B也给了1000定金;又过了一天,甲又把树许给了C,C也给了700定金。结果,B先来砍树时发现,树是甲的姐姐家的,甲已经28岁,其姐已嫁人,甲没权卖树。 甲右手被电伤,在进行诈骗行为时,是由乙骑摩托带着去的,3笔定金的收条也是征得买卖双方同意由乙代笔,诈骗行为曝光后也是甲要去另一个县也是乙送去汽车站的。 在这起行为中甲仅仅为乙加了一次汽油,包了一天食宿,乙也是28岁。甲跑掉之后,三方受害人找到乙家,要求乙赔偿3200.乙认为所有的事都是甲策划的,自己只是当了司机和代笔,也没拿甲一分钱,并且知道甲的行为是犯罪后,还主动与受害人一起报案,自己错在没有法律常识,钱不应该全部由自己赔,请问在这项事中乙应该受到什么处罚?

其它综合
2011-07-01 10:12:2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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