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现在把情况详细说明一下!
我在安徽阜阳,于2009年2月进入我们这边的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担任保安,在消防监控室工作,三班轮班,平均工作时间8小时。
没跟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之类的,只要了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除了每年给一个意外伤害保险外,没有其他福利待遇,也没有去问。
因为是三班轮班,每天都需要工作,没有假期,假期也没有加班费。
当时,说的工资是800,可实际公司发到自己手里的只有700。
现在涨了,说是900,拿到800.
询问,说是我们这些人都挂靠在保安公司名下,每个月需要缴纳给保安公司100元管理费、培训费。
当然,从没见过保安公司对我们有过所谓的管理、培训!
问题是这样,现在公司裁人,领导找我谈话,通知我下个月不要来上班了,这个月做完就不用来了,下个月十五号来把这个月的工资拿了就走人。
总觉得公司应该给什么失业金、补偿金之类的东西。
跟公司询问,副总经理表示:“现在都是私人企业,没有那种东西。”
总经理表示:“保安这一块,没有先例,不会给予!”
保安经理私下里表示,可以去跟总经理沟通留在公司,但,要给我换个工作种类,还是保安,但工作更加辛苦、危险。
我不想继续在这里工作了,现在想问问这种情况能不能通过法律途经得到一些失业补偿?
还有,我是该向保安公司还是该向现在工作的这个房地产开发公司索要补偿?
注:工资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过保安经理扣除后打到工资卡上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